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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5月18日 星期二

兒童道德發展(一)

最初的兒童道德發展論由讓‧皮亞傑 (Jean Piaget) 於1962年發表的。他認為兒童道德是一個「歷程」,將道德判斷的發展劃分三階段:

1. 無律期(Stage of anomy)0 – 4歲

道德意識尚未發展,人我不分,客觀未明,對問題的考慮只有自我中心,而無集體規約


2. 他律期 (Stage of heteronomy) 4 – 8 歲

A. 以道德現實觀來決定行為的善惡,注重行為結果,不考慮行為動機或意向

B. 把懲罰視為因果報應,認同報復式的懲罰,按過失程度懲罰 (打破杯子多,懲罰就較重)

C. 漸漸意識到權威、規範、風俗等,對它們的態度尊重、遵守,少有懷疑


3.自律期 (Stage of autonomy) 8歲以後

A. 了解規範是人們互相協議訂定的,會因應需要而修正

B. 明瞭規範的原理與背後的精神含義,而非盲目遵從

C. 把懲罰視為過失者的一種教訓,按過失性質處罰

D. 能以相對的關係,作平等互惠的道德推理,逐漸步入『自為立法、自為執行、自為反省』的道德成熟階段


道德發展後天的因素佔大部分,所以它是學習的。兒童的道德行為常需成人、書籍、大眾傳媒來告知他們,以判斷是非善惡,甚或做選擇。






圖片來源:
http://www.wangchao.net.cn/bt/detail_22697.html





筆者:潘建立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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